济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引资政策 |2011-09-16
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到济阳县投资兴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征用土地的,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按济阳县工业用地协议出让优惠价格供地,一般3.5万元/亩。对于外商、港澳台胞投资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2、凡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实行税外无费制,即免除规划费、城建配套费、自来水增容费等所有县级行政性收费;同时对水、电、蒸汽、燃气等生产性费用给予适当优惠。3、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每年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并连续执行10年。4、外商和港澳台胞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证书为准)以及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除享受上款一般项目及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特殊优惠。5、新办政府鼓励发展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的,其奖励政策视项目合作方式,实行一事一议。6、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对工业项目的初始引荐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引进项目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前3年总额的10%执行并一次性兑现。7、投资新建企业,从项目考察洽谈到落地投产,期间涉及的行政审批、地方协调等各个环节,均安排专人或组建专门的项目协调服务班子,实行全程式服务。8、凡投资额较大或以商招商带动作用较大,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项目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functionImgZoom(Id)//重新设置图片大小防止撑破表格{varw=$(Id).width;varm=600;i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