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要搞大动作,强拆41处(附名单)
| 招商动态 |2017-01-09
1月8日,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发出今年“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7年度“拆违拆临”行动任务计划》和《全市“拆违拆临”行动第一期拆除任务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拆违拆临”作出全面部署,并公布第一期拆除任务计划表。根据拆除计划,12类违章建筑将成为今年重点拆除对象。
拆除任务先从12类重点开始
“拆违拆临”行动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逾期临时建筑行动,它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棚改旧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今年“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前期,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已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排查建档,列出计划。根据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规定,下一步12类违法建设将成为 “拆违拆临”重点。
其中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四)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五)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六)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有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八)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九)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
(十)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十一)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十二)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本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拆除任务
据了解,《通知》同时对拆除时限作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2017年1月底前,拆除第一期台账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
2017年2月底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上报第二期拆除任务台账;4月底前,全面拆除第二期任务台账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同时完善上报第三期拆除任务台账。
2017年8月底前,拆除第三期任务台账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基本完成辖区其他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启动分类处置,对经认定不能保留的建筑物,压茬推进拆除工作。
其中长清区拆除任务计划共41处:
第一期拆除任务计划表
一、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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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户外广告,长清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