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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7-22

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和支持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和范围

1、放宽投资领域。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最低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特殊行业除外),逐步推行“先照后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在工商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等方面,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责任单位:工商局、有关职能部门)

2、支持全民创业。自2014年起,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各类创业人员小额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全额贴息两年。青年创业可申请青年创业基金5万元。(责任单位:工商局、人社局、财政局、统战部)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载体建设

3、打造民营经济发展载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经济开发区集中,享受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支持经济开发区创立民营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符合城镇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规划建设民营企业创业园区。民营经济龙头企业进入创业园区的,享受经济开发区企业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4、加快电商集聚示范。鼓励创立商河县电子商务协会,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园。对入园企业,实行租金、购房补贴、税费奖励、免费培训服务、优惠光纤接入、集中美工摄影、配套物流快递等一系列服务。(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通公司)

三、鼓励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

5、奖励企业引进人才。企业引进县外各类专家人才(含技术性人才和营销管理型人才)并给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企业推荐,有关部门认定,县财政给予当年个人所得税等额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加倍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6、引导企业转化升级。现有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转化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以上一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转化实行全程代办、免费注册(销)、保留原无形资产,优先办理土地(房产)证、优先享受助保金贷款、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务办、工商局、住建委、经信局、国土局)

7、鼓励企业扩大投资。现有企业当年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与县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自下一年度起,其贡献地方财政净增部分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8、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的,申请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资助;获得授权的,由县财政按省、市标准进行同等资助和奖励。企业年内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分别资助8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获批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9、推进民营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节能技改、节能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逐年增加县节能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节能项目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四、鼓励和引导民营服务业发展

10、鼓励民营服务业发展。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对于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兴建和提升改造各类市场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根据档次和规模,减免收取商业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物价局、商务信息中心、住建委)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除享受商政发〔2013〕2号文件所规定的政策外,县财政给予奖励5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到位10万元、完成券商内核的到位10万元、挂牌后到位30万元。对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12、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创立政府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扩大助保金贷款合作范围。鼓励创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资本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经信局)

13、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当地企业。对金融机构增量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年度新增贷款前三位的金融机构,优先配置财政事业性资金存款、优先开展担保(助保)及贷款贴息、优先推荐优质客户,并按该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给予奖励。对于年度新增贷款同比下降的,不得评先树优,县政府书面建议其上级部门调整领导班子。(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

六、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4、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制”以及备案制,全面落实企业无干扰工作日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申报备案制度。进审批大厅办理涉企事项实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限时办结、税外无费,证照办理、资料复印费全部免除。(责任单位:监察局、政务办)

15、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专项考核工作,并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和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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